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珠江金融租赁公司从事以下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售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