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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 | 警惕以虚拟货币、区块链、NFT项目为噱头的“金融创新”类诈骗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能力,警惕以虚拟货币、区块链、NFT项目为噱头的“金融创新”类诈骗,帮助百姓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一、虚拟货币、区块链、NFT相关定义

1.虚拟货币是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一种虚拟商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区块链是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访问安全,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存储、防篡改、防抵赖的技术体系。

3.NFT(Non-fungible tokens)非同质化代币(不可替代代币),是数字加密货币的一种,存储在区块链网络上,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数字化的权利形式。

二、虚拟货币、区块链、NFT交易炒作的风险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区块链作为虚拟货币的重要支撑技术,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噱头炒作虚拟货币进行诈骗。NFT作为一种由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新型数字资产,存在被利用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风险。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法律不保护,损失自担。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NFT交易中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目前还没有针对NFT的监管机构,NFT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难以得到保障。根据NFT可对标实物价值的特性,可能会出现利用NFT进行洗钱犯罪、非法集资、违禁品暗网交易等犯罪行为,以及利用新技术、新应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风险。

三、以虚拟货币、区块链、NFT项目为噱头的“金融创新”类诈骗活动特性

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利用聊天工具群组,诱骗被害人投资境外的所谓“区块链”、“虚拟货币”等高收益项目,并将资金转移境外。

具有较强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谋取暴利。

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情形。

四、相关案例

案例1:“挖矿”被坑?风险自担!——法院判决:比特币相关交易合同无效

2019年,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矿机”并代为“挖矿”。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仅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支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2021年12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合同无效,驳回丰复久信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及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案例2:以区块链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承诺高返利的背后却是庞氏骗局!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浩、丁华清、彭义先等人搭建“PlusToken”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一年时间发展了200多万名会员,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约920万个,按案发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近150亿元。

陈浩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规定会员要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再以虚拟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他们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PlusToken”平台不收取人民币,只收取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而这个所谓的“Plus币”其实是陈浩等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浩掌控。实质上就是“庞氏骗局”,其中大部分虚拟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浩、丁华清、彭义先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案例3:以NFT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刘某利用近年来NFT的流行热潮,在某社交网站长期持续宣传他的NFT项目,宣称其所持的NFT项目可用于质押,并能够提前参与一些元宇宙游戏来赚钱。由于前期宣传效果显著,该NFT项目一经上线即全部售磬,随后刘某立刻停用了这个项目网站,把募集所得资金进行多次交易、流转,最终交易资金全部流入刘某个人账户,该行为最终构成了诈骗罪和洗钱罪。

五、日常提示:提高警惕,远离“金融创新”诈骗

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反诈意识。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NFT项目及虚拟货币,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学习反诈知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

不做暴富梦,不信高回报。为了吸引投资,不法分子会巧立名目,承诺高额返利并在初期按时付息,在您计算利息的时候,不法分子已经卷走了您的本金。

看金融资质,查注册信息。不法分子会给自己披上华丽的外衣:租豪华办公楼、请明星站台、开豪华年会。无论包装多么精美,其违法大量吸收资金的本质都不会改变。

问亲友子女,不轻易交款。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新兴事物不了解、对国家政策不掌握这一点,以国家扶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名目骗取投资。老年人一定要多与子女沟通,不要轻信他人。

积极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取证调查。


材料来源:广东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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