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是指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可不转换。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融资租赁业务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我司将与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渠道
我司经办业务经理将与客户一对一联系,协商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定价基准转换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业务经理。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司的信赖与支持!
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